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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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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犯什么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782 时间:2021-11-10


  我们在逛街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有小孩子在路边乞讨,在可怜他们的同时,大家也会思考这是不是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组织残疾儿童去乞讨,如果真有这么一个组织存在的话,那是构成犯罪的。那么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犯什么罪?这种行为会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面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会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犯什么罪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六)》在本罪的行为对象限定于“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受学者们诟病最多的地方。学界普遍认为本罪规定的犯罪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因为现实中被组织乞讨的人群不仅仅是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还包括老年人、病人,已经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的,而这些人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其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所以本罪将犯罪对象限制为“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符合打击和遏制这种现象的目的。本罪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弱者”,故不应该将残疾人和儿童之外的弱者排除在外。


  三、组织儿童乞讨罪与一般组织乞讨的区别

  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对象为任何人,而非仅限于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组织乞讨罪明确要求,只有残疾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方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对象也更加广泛,非但组织者,所有实施了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人和乞讨方式违法的乞讨行为人都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而组织乞讨罪的处罚对象却只限于组织乞讨者。


  三是《治安管处罚法》规定的行为方式也比组织乞讨罪广泛,只要是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的行为,不论何种手段均构成违法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而组织乞讨罪仅限于使用暴力与胁迫的手段。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犯什么罪”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乞讨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就会被立案追究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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