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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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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怎么确定
妨害公务罪 727 时间:2021-06-11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妨害公务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影响。妨害公务罪取保的犯罪对象如何确定,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怎么确定,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


  1、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


  2、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二、妨害公务罪的表现形式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文中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了妨害公务罪的相关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谐稳定有很大损害,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深圳律师网咨询,我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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