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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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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 786 时间:2020-10-09



在我国贪污罪已经变成了一种高发的犯罪,随着新的国家领导人的上台,大家贪污腐败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强。贪污这个词也不断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那究竟什么是贪污罪呢?贪污罪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请阅读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了解。


一、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二、贪污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其主体一般为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职务的特殊性,所以一旦这些人犯罪的话,对国家、社会、人民带来的损害是很大的。如果您还想继续了解贪污罪的相关知识的话,您可以到深圳律师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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