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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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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的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单位行贿罪 627 时间:2020-10-12


当下的中国正在反腐倡廉,所谓“腐败”,是一种腐化的社会风气,行贿受贿则是腐败之风的一种。对单位行贿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将构成行贿罪。那么,对单位行贿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接下来,深圳律师网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对单位行贿罪的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对单位行贿罪”的相关知识,总之,在经济往来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单位行贿,违反国家规定,严重则触犯法律。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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