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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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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介绍贿赂罪 655 时间:2020-10-12


贿赂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然而一些人明知贿赂是违法的,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那么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呢?下面深圳律师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介绍贿赂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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