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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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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与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 635 时间:2020-10-13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与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396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与处罚


  【知识分解】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指归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罪成罪的原理在于:国有单位将其占有的归国家(大集体)所有的资产,私分给本单位个人(小集体),从而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


  一、主体:国有单位。本罪是纯正单位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单位);


  既然本罪是单位犯罪,就要符合单位犯罪的一般要求,亦即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单位或者单位大部分员工)谋取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如有一项不符合,例如,没有分配给单位大部分员工而只是分配给少数部分员工,没有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而是个人私自决定,都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贪污罪),而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对象: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即国家所有的财产,即国有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集体私分给个人:未经国家同意而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者多数人;


  四、本罪采单罚制。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不判处罚金;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集体贪污的区分(单位行为VS个人行为):


  1、私分的人员的多少: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者多数人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分配给少数人甚至仅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私分的,构成贪污罪;


  2、单位集体研究与否:单位集体研究分配给多数人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个人决定私分给少数人的,构成贪污罪;


  3、单位内部员工知情与否:单位内部员工知情,在单位内部公开分配,分配给多数人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内部员工不知情,秘密分配,分配给少数人的,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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