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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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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624 时间:2021-08-05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导读: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在很多农村地头,都有一些标记为国防电缆的设备,这属于军事通信设施,他人不得破坏。而有些人铤而走险,为了拿到电缆里面的铜线,对国防电缆进行破坏,这样的话,会触犯刑法。那么,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深圳律师网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中国刑法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武装部队为实施指挥或者武器控制而运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所谓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以各种方法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1、加重处罚事由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采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这样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综上所述,根据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方面的规定,构成此罪的,将面对最多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给军事设施带来严重破坏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一般来说,在战争期间,这种行为是要从重处罚的。毕竟,在战时破坏军事设施会对战役成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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