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刑法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刑法 / 刑罚种类 / 死刑
立即执行死刑什么意思
死刑 1170 时间:2021-07-08


  死刑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只适用于一些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比如故意杀人之类的,死刑一般分为死缓和立即执行这两种,很多人都对此不太理解,任务判了死刑就是马上处决了,那么立即执行死刑什么意思?下面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即执行死刑什么意思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修正案九》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立即执行死刑什么意思


  二、为什么判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其惩罚和否定。


  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第三,有利于处理与罪犯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三、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1、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


  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的关于立即执行死刑什么意思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立即执行死刑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立即执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和核准,被判决死刑的犯罪分子,一般还会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执行死刑的方式是怎样
      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者是犯下重大的罪行,我国的最高处罚便是死刑,关于我国死刑来说也是比较严重的,并且也有缓期死刑的存在,那么执行死刑的方法具体有什么呢?接下来深圳律师网
    死刑 702 时间:2021-07-08 查看更多
  • 地方法院可执行死刑吗
      死刑是相对比较高的一种处罚标准,而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人来讲要执行死刑的话还是要去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那么地方法院可执行死刑吗?下面深圳律
    死刑 912 时间:2021-07-08 查看更多

2021

07/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