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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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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可要回的情形以及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法律图文 1488 时间:2020-09-17

购房定金可要回的情形以及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上,若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了成交的意向,开发商则一般要求购房者先付定金,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而有很多的购房者则担心,要是最后不能成交,预交的购房定金能否要回呢?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又有哪些?如果是开发商不给退而发生购房定金纠纷又要怎么处理?


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

1

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

具备预售法定条件,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情形


  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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