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刑法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刑法 / 刑罚种类 / 缓刑
交通肇事怎么做能缓刑
缓刑 588 时间:2021-07-07


  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达到犯罪标准的,那么只要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那么可能判处缓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怎么做能缓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肇事怎么做能缓刑

  交通肇事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交通肇事怎么做能缓刑


  二、缓刑期间撤销缓刑该由谁决定

  1、《刑法》第76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缺有效地执行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可得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检查权、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察权,三机关是既互相独立,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因此,缓刑期间撤销缓刑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三、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行政机关三警告仍改;


  (5)其违反关律、行政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肇事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例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以上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交通肇事怎么做能缓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以其灵活的适用条件,广泛的适用范围,在轻罪案件中被大量运用,更由于其监外执行的特性,为广大被告人所追求,同时也是我们律师在许多案件中积极追求的目标。以下就缓刑的法律适
    缓刑 612 时间:2021-07-07 查看更多
  •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
    缓刑 659 时间:2021-07-07 查看更多

2021

07/0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