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民事诉讼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民事诉讼 / 证据保全 / 证据保全
如何说服法院进行软件侵权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 1007 时间:2020-09-12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运行环境多与互联网连接,而文档和程序容易被修改,因此,为固定客观事实,原告申请诉前、诉中证据保全成为必要。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诉前、诉中证据保全过程中,法院可以对行为人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文档、程序代码进行复制(必要时可以查封电脑),以硬盘的方式保存备用。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保全?


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由于侵权证据具有隐蔽性、易毁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较之普通民事诉讼证据更加难以取得和容易灭失,权利人要抓住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往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许多维权诉讼最后都因此无疾而终,因而证据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表明,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证据效力比较可靠的证据保全方式主要是法院证据保全和公证证据保全。其中,公证证据保全具有手续简便、取证快速、证明力较高等优势,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因为公证机关仅行使的是一种证明权,公证机关并非国家司法机关,并无法定权力对纠纷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往往被取证人推三阻四,设置各种障碍,难以取得保全取证的最佳效果。而法院在调取证据受阻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证据材料予以保全,这是公证机关所不具有的职权。


因此, 在软件侵权案件诉讼实践中,原告通常会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计算机或者存储设备,以证明被告复制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


办理软件侵权案件最大的难点之一在于固定对方的侵权证据。侵害软件著作权案件的侵权证据一般都在侵权人的经营场所内,外人很难自行取证或者通过公证员取证,往往依赖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或者法院证据保全过程中取证。因此,向审理法院申请侵权公司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请求采用查封、扣押、记录、拍照、摄像等保全方法,对侵权经营场所内计算机中安装的涉嫌侵权软件进行证据保全。


请注意是向法院部门申请,那实务中很多申请也是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没有启动证据保全流程,那原因在哪里呢?


问题来了,如何向法院申请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又能获得法院认可呢?

为使证据保全申请能够获得法院的批准,以及让证据保全措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原告事先需要精心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向法官提供了一份《软件取证操作手册》,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之前,向法官现场演示取证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内容,以便法官尽可能熟悉涉案软件;


其次,提交了证明被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权利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ok,您制定如何提高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吗?如何说服法院说服法官认为确实侵权了呢?类似于侵犯软件著作权公安报案流程中的初查一样,这个环节就是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准的表现了,当然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以通过的。这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了。


法院依据原告申请的范围裁定了证据保全范围,主要涉及侵权软件的数量、名称、序列号、版权界面等,这些是证明软件版权归属、鉴别软件正版与否、计算软件价值的关键证据。


您想通过法院的认可进行证据保全,那么请咨询我们吧..........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什么是证据保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的行为。根据证据保全适用的阶段不同,可以将证据保全分为诉讼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二者分
    证据保全 857 时间:2020-09-12 查看更多
  •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
    证据保全 855 时间:2020-09-12 查看更多

2020

09/12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