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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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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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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最新政策处罚标准是什么?
危险作业罪 742 时间:2021-08-06

导读:危险作业罪最新政策处罚标准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般情况下在发生重大伤亡的情况下才认定刑事责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界定和处理。

一、危险作业罪最新政策处罚标准是什么?


危险作业罪最新政策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危险作业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3.主观要件


主观认定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作业罪若是造成他人受伤,出现财产损失,或者出现其他重大情况,是需要追究上述法律责任的,并处以一定量罚金,涉及到危险作业的行为,是可能存在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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