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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羁押期限 738 时间:2021-07-03


导读: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现在的人一不小心就可能走向歧途,那么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然后到审查起诉再到终审的判决。这一个被羁押的期限究竟是多长呢?这是许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那我们来具体的看一下。


首先,刑事拘留的期限,那这个时间的话拘留一般不可以超过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长到三十天,然后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之后,逮捕时限是七天。那么刑事拘留的一个最长的期限的话,就是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就是三十七天。


其次是侦查羁押的一个期限:


第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第二,对于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然后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如果不能侦查终结的,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三,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如果是十年以上的一个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依照我国的一个相关的规定的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有这样说道,延长期限届满,如果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那么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人民的检察院批准或者是决定了之后可以再进行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四,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讲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住址或者是身份不明的那么应当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进行调查,那这个侦查羁押期限的自查清楚身份的那天开始算起。


第六,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有需要去做精神病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期间就不介入办案的期限之内。


然后是审查起诉的一个期限,第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都为一个月,那如果是重大或者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案件的话可以进行半个月的延长,第二,改变管辖的,改变之后检察院如果收到了案件的话,那这个案件就从收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第三,退回补充侦查的话,那这个是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那两次的话就可以两个月。第四,补充侦查完毕了之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又开始重新计算起诉的期限。两次一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这两个加起来的话,总共是三个月的时间。


那综上所述的话,在通常的情况下刑事诉讼的阶段最长的期羁押期限一般如下,首先刑事拘留的话是三十七天加上侦查与补充侦查期限的二百一十天加上审查起诉期限一百九十五天,然后再加上两级法院审判的期限一百六十天加起来一共是六百零二,另外,如果在犯罪嫌疑人不讲清楚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或者是另外发现了有其他重要的罪行,又或者是进行了精神病的经鉴定, 又或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批准那么羁押的期限还可以相应的再继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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