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工伤赔偿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项目 / 工伤标准
2020年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工伤标准 722 时间:2020-09-20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期受伤为工伤,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那么,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接下来就是深圳律师网带来2020年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2020年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0年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买社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实行工伤保险具有什么意义

  首先,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待遇优厚于其他保险待遇,体现了工伤补偿,也体现了国家和生产单位对职工奉献精神的尊重,有利于增强职工为公奉献的光荣感,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


  其次,实行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三,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经济技术较为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生产领域不断扩大,劳动者队伍急剧增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可能会出现增加的趋势。


  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2020年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深圳律师网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一览表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一览表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
    工伤标准 1227 时间:2020-05-02 查看更多
  • 经济补偿金支付大全及计算全解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
    工伤标准 959 时间:2020-05-02 查看更多

2020

09/2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