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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 944 时间:2020-09-19

导读: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级伤残标准如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而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级伤残标准如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上述内容就是张磊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整理出来的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够解决你目前所面临的疑惑。如果你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深圳律师网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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