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交通事故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 / 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停车”,要担责
交通事故 751 时间:2020-07-01

一、什么情况下“停车”,要担责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6、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8、城市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9、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修理时,未开启双闪,未在来车方向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标志的。

驾驶员停车时,违反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承担到事故责任。被交警查获还要贴罚单。                                                                                                                                   二、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什么情况下“停车”,要担责呢?车主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要能够遵循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停车就不要盲目停。不知道不能“停车”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在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交通事故 1046 时间:2020-04-28 查看更多
  • 深圳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
    交通事故 1021 时间:2020-04-28 查看更多

2020

07/0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