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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赔偿处理 670 时间:2020-09-29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那么,哪些项目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呢?今天,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哪些项目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如下,您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范围,排除不属于其赔偿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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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提供的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适用与不同的法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法律,都对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做了相关规定。如果您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深圳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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