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单位受贿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经济犯罪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 单位受贿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及处罚
单位受贿罪 761 时间:2021-06-29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一方面是要明确犯罪主体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另一方面是单位受贿罪获得的赃物是归单位整体所有的,才属于单位受贿罪,下面在深圳律师网本文详细介绍。


  一、单位受贿罪的法律定义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及处罚


  二、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


  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三、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这些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


  四、单位受贿罪的处罚


  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以上便是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本罪在量刑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罚会有所不同,情节较轻判处的刑罚也会比较轻,如果你不知道会如何量刑,是不是属于单位受贿罪,建议先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有需要时最好是请个专业人士帮助辩护。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6/29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