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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行医罪 678 时间:2021-07-04

非法行医行为是不是都需要被立案追诉,形成非法行医罪?答案是否定的。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及追诉都有条件。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案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刑法》第336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提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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