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法律解决方案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法律百科 / 法律百科
法律百科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法律热点
迟志强为什么坐牢,被废除的罪名毁了星路
法律百科 2034 时间:2021-02-01

在上世纪中旬的时候,中国有一个影视明星,其名望和地位几乎和刘晓庆旗鼓相当,但是由于一个罪名的存在,而完全葬送了他的星路,那个人就是迟志强,而这个罪名就叫做流氓罪,不过流氓罪在现在是已经没有了的,迟志强是一个黑龙江的小伙子,由于偶然的原因进入了长春电影制片厂,而当时的国家对于流氓罪的界定非常的严苛,他在成名之后,认识了高官子弟,因为和别人跳贴面舞,于是就被判处了流氓罪,虽然说出来之后也在从事演绎生涯,但是已经是风光不再了,而我国对于流氓罪也已经重新进行了划分定义了,本文,皮卡中国小编就带大家来认识一下迟志强为什么坐牢,他所犯的流氓罪到底是个什么罪名。



一、迟志强简介



1958年,迟志强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个市民家庭。初中毕业时,长春电影制片厂招收演员,能歌善舞的他经老师推荐报名后,通过层层筛选,成为了长春电影制片厂培训班的学员。1974年,16岁的迟志强参加拍摄了第一部电影《创业》,反响极好,接着因主演《小字辈》、《夕照街》等影片迅速走红。


1979年,21岁的他与刘晓庆、唐国强、陈冲和潘虹等11位演员一起,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人接见。1983年10月,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监禁4年,举国哗然。1985年10月,因改造表现突出,迟志强被减刑两年提前释放出狱,重新回到长影厂。


1988年8月至1990年,迟志强在拍片之余陆续录制了两盘个人录音带专辑《悔恨的泪》、《拥抱明天》,发行量达1000万盘之多。1988年迟志强和杭州姑娘池代英结婚,之后一度退出演艺圈在哈尔滨和秦皇岛开酒店经商。2003年之后迟志强参加了一些电视剧的拍摄,最近在央视播出的有《尊严》、《都市外乡人》等。


二、迟志强为什么坐牢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期间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一起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后被邻居举报,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

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迟志强一事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南京市公安局对于该文章两名记者的失实报道提出了抗议,但碍于举国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判刑以后,迟志强从看守所被转到了劳改农场,正式开始了接受劳动改造的生活。在南京高淳县花山煤矿,迟志强一度心灰意冷。在劳改队干部的鼓励和开导下,在家人朋友和观众来信的鼓励下,迟志强的希望之火又慢慢重新点燃起来。


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由于狱中表现出色,被减刑一年半提前释放。劳改大队给迟志强的鉴定是:迟志强属于在运动当中处理过重,建议重新回厂。


三、迟志强的坐牢感悟



迟志强的人生有过年少的轻狂和骄傲,但二十几年来,他一直在坦诚地反思自己,踏踏实实的经营着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今天的迟志强,在舞台上真诚的为观众演出。今天的他是妻子心中的好丈夫,儿子眼中的好父亲,朋友们的好兄弟,观众心目中敬业的好演员。


经过牢狱之灾,迟志强的人生虽历经磨难,却始终如一的真诚、善良。他曾说过:“这一段坐牢的经历,已成为成长路上的基石,或许正因为坐牢才成就了我迟志强。”


在种种的顺逆荣辱中,他的热情和坦荡,他对生活的严肃和乐观,他对事业的无限挚爱,保持的那么顽强,顽强的成了一种本色。


四、迟志强坐牢后的演绎情结



在人们的热情渐渐消退之后,迟志强也淡出了舞台。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春电影制片厂的演员们也不必天天去厂里上班了,大家纷纷到外地开创自己的事业。1999年,迟志强和妻子定居杭州,他开了两家小型酒店,在杭州、哈尔滨都有分店,生意不错,“不过现在已经没开了,因为店里的客人总是要见我,找我签名、合影,太累了,经常凌晨两三点才能回家。”


虽然生活已经不是问题,但迟志强始终保有那份演员的情结,因此他一直自称演员。“现在我还是经常拍片,影视表演是我的主要收入来源。”他告诉记者,他刚刚和北京的一家影视公司签了约,准备在今年拍摄一到两部由他主演的都市剧。有意思的是,电视剧讲述的是一个遭遇坎坷的中年人的生活,这一点,与他的人生经历不谋而合。


演出依旧没有停止,他时常去各地唱歌。最近,迟志强还在浙江宁波、金华等地演出,多半是受地方企业的邀请。当繁华的大都市渐渐遗忘他时,在一些偏远的城镇,迟志强仍拥有大量粉丝。“很多人不是来听我唱歌,而是想看看我这个受过委屈的人。在演出结束后,群众常常会围着我,跟我讲他们家里的困难和烦恼,想听听我这个过来人的意见。那个时候,我心里特别温暖。”


生于1958年的迟志强,现在已是年过半百的中年人了,如今在大街上看到拥抱亲吻的情侣,他就会忍不住在心里感叹:“这世界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要是我晚生20年,我一定不会坐牢!”


五、迟志强的影视作品



1、《创业》(1974)


2、《锁龙湖》(1976)


3、《暗礁》(1977)


4、《希望》(1977)


5、《济南战役》(1979)


6、《小字辈》(1979)


7、《最后8个人》(1980)


8、《顾此失彼》(1981)


9、《潜影》(1981)原文地址:http://www.pikacn.com/news/201612/5492.html


10、《彩桥》(1982)


11、《赤橙黄绿青蓝紫》(1982)


12、《夕照街》(1983)


13、《月到中秋》(1983)


14、《大围捕》(1991)


15、《紫痕》(1991)


16、《谋刺关东王》(1993)


17、《金客、商客、镖客》(1994)


18、《四大天王》(1994)


19、《风流女杰》(1995)


20、《都市外乡人》(2006)


六、迟志强的流氓罪是什么

迟志强为什么坐牢


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七、流氓罪的刑罚



据1979刑法160条规定,对犯流氓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刑法规定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八、流氓罪的危害



1、主观方面是故意意图通过粗野下流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满足其精神刺激的需要,是流氓罪与其他犯罪相区别的重要本质特征。如侮辱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以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及达到个人某种无理要求为目的,都没有寻求精神刺激的主观特征。


流氓集团是3人以上出于共同故意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共同实施流氓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集团。流氓集团往往恣意横行作恶多端,在性犯罪方面的表现,主要是追逐拦截劫持妇女,进行侮辱猥亵,情节严重或以淫秽下流手段侮辱妇女,情节恶劣,进行集体淫乱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


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按照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包括公共场所及其他人们共同生活交往场所的正常秩序。流氓罪主要不是以特定的个人或公私财产为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挑战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威胁,这是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的不同之处。


3、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复杂多样的方式方法,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有出于流氓动机,成群结伙,打架斗殴,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骚扰破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调戏猥亵妇女幼女,一贯诱骗和玩弄妇女,聚众淫乱玩弄男性少年,鸡奸幼童或以暴力胁迫方法鸡奸他人,损害他人取乐等。有人将其概括为霸道型、淫乱型、取乐型3种类型。


九、流氓罪为什么被取消


通俗的说是因为流氓太多了,如果都处罚管不过来了,比如一夜情,婚外恋,包二奶,难道当官的自己处罚自己?法律的说法是,人是自由的,法律不应该干涉人过多的自由。这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官方的说法是,要和国际接轨,注重保护人权,不能让流氓罪成为当权者打击人民的工具,就像文化大革命,随便说个理由就把人游街是不行的。


细节的说法是,以前流氓罪被分成了许多小的罪名放在了刑法的具体条文中。生物学的角度上来看,你要是不流氓就没有女生喜欢你,女生部喜欢没有血性的男人,所以这是广大妇女自然选择的结果。


十、迟志强为什么坐牢视频


总结:目前我国对于流氓罪已经重新进行了定义,将流氓罪划分成了其他的罪名,不过值得一说的是,目前我国最后的一个流氓罪犯人依然在服刑,虽然说家人也在上诉,但是却依然无法将其进行归类,而我们希望的就是法律的判决能够更加的具有依据性。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2021

02/0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