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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否可取保
累犯 759 时间:2021-07-03


累犯是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又进行犯罪的行为,被法律严格规制,而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后,不被刑事羁押的一种制度,那么,我们会产生如此疑问,累犯是否可取保呢?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累犯是否可取保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可以取保的,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需要经批准,且不能毁伪串供和干扰证人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累犯是一种不被法律允许的犯罪行为,因此通常是不能够取保候审的,但出于人道主义和避免超期羁押角度考虑,在保释后无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对身患重病的人、处于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及及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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