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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拘传 744 时间:2021-07-16


导读: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在我国,拘传分为了民事拘传与刑事拘传,当然这两种不同情况下的拘传,肯定适用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刑事拘传来讲,你知道其适用条件是什么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深圳律师网已经整理好了相关文章,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二、刑事拘传的特点有哪些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经过深圳律师网在上文中的介绍,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刑事拘传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了吧。深圳律师网同时还带来了关于刑事拘传特点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是你在刑事拘传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网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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