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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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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背叛国家罪 946 时间:2020-12-23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今天深圳律师网主要介绍下背叛国家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一起看看吧。

背叛国家罪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条文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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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以上就是关于背叛国家罪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的内容,请关注深圳律师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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