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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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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什么
资敌罪 561 时间:2021-10-12

资敌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什么


一、资敌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什么


(1)犯资敌罪的,一般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若是犯罪情节较轻的话,则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对犯资敌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资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如果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与邻国发生局部边界冲突时,该地区的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该地区也应属于处在“战时”。


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资敌罪。


3、主体要件


资敌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资敌罪。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资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有关规定,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应予立案。而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此外,涉及资敌罪案件技术含量极高,所造成的后果也不可小觑。如果当事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自身的权益往往在不经意间被侵害。此时专家律师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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