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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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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爆炸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 627 时间:2021-08-03


  大家都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有些生产者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产生爆炸,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安全影响。过失爆炸罪指的是过失地引发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过失爆炸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在下文详细解答。

  我们知道,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涉嫌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那么过失爆炸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过失爆炸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一、过失爆炸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或者由于疏忽大意而引爆,或者因过于自信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引爆。


  2、客观上过失地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重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划分故意爆炸和过失爆炸的界限。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二、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过失爆炸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罪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使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加以把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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