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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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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实害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 769 时间:2021-08-03

交通工具在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比较常见的应当是汽车火车等,如果对一些交通工具进行破坏的话,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实害犯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实害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是实害犯。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


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非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马车等,不在此列。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行驶、飞行或航运中的交通工具和停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待用的交通工具。但停放在工厂港坞内正在修理或保管之中的交通工具,不在此范围。破坏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已经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和毁坏的行为。倾覆就是使火车、汽车、电车翻车,火车出轨,船只翻沉,飞机坠毁等等。毁坏就是使交通工具完全毁坏或者受到严重破坏,如采用放火、爆炸、拆毁重要部件等方法,使交通工具丧失正常运转功能,无法安全行使。但如果所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非重要设备,扣门窗、桌椅等,则不构成本罪。倾覆、毁坏危险是指这种行为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但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犯罪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但如果是以反革命为目的而破坏交通工具的,按反革命破坏罪论处。(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破坏交通工具不属于实害犯,在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之后,如果及时的发现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不属于实害犯的范围,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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