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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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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有哪些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812 时间:2021-08-04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其主观意识是过失,但是即使其主观危险性较小,但是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性建设,如果一旦受到损害,可能给国家的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威胁公民生命安全。所以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其也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处罚。在实践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很容易与其他罪名混淆。那么,对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有哪些呢?找深圳律师网为你在下文中详细解答。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有哪些呢?找深圳律师网为你整理如下;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有哪些


  一、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找深圳律师网为你整理的有关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有哪些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阅读此文能够有所收获。该罪主要危害的是交通运输安全,表现为损害交通设备,并且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如果年满16周岁,可能就要负法律责任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爱惜周围的交通设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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