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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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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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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渎职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 664 时间:2021-08-05

重大责任事罪是指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成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一般是生产的责任人、组织者等,那么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渎职吗?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不是属于渎职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产生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有可能构成渎职罪,但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不属于渎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对发现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律师网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不是属于渎职”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产生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有可能构成渎职罪,但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不属于渎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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