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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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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欺诈发行
欺诈发行证卷罪 560 时间:2021-05-11

想必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在现代金融市场当中存在着大量的非货币形式的财产比如股权,债权,期货以及证券等等同样可以正常的交易,以及转让,只是相比于货币形式的直接交易,这些非货币形式的财产在交易时容易出现欺诈的情况。那么什么是证券欺诈发行?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证券欺诈发行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证券欺诈发行。


《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证券法》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证券的欺诈发行有着多种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证券发行的手段当中欺诈的方式。而如果遇到了不知道是否属于证券欺诈发行的情况,建议可以联系相关专业律师鉴定。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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