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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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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769 时间:2021-05-15

导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后果而定。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导致其它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者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因不守信用造成了严重的违约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赔偿责任,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可以以本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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