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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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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在辩护时要注意什么
变造货币罪 554 时间:2021-05-16

变造货币罪在辩护时要注意什么?

一、变造货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二、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分;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伪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变造货币是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等。而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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