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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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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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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处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564 时间:2021-05-20


导读: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的刑事处罚标准主要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也可以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到5倍以下的罚金,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累计非法获利特别巨大的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在5年到10年有期徒刑不等。

一、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处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罚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的,如果当事人之前就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过,而且证券监管市场也对当事人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多次利用内幕以外的信息进行交易的话,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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