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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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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逃避商检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逃避商检罪 660 时间:2021-11-01

现行刑法对逃避商检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是商品出口大国,也是商品进口大国。而进口商品时,有很多商品是要经过海关检测检疫的,而逃避商检是属于犯罪的行为,那么现行刑法对逃避商检罪既遂量刑是如何规定的?深圳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现行刑法对逃避商检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规定,逃避商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逃避商检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内容,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量刑,依据犯罪情节而定,所以逃避商检罪构成既遂的,依据犯罪情节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深圳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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