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577 时间:2021-10-18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与其他罪不同的是本罪受害的对象只限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结婚”或者“收养”等目的。

        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实际案件中,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如果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则应当依照强奸罪进行处罚。强行发生性关系,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收买人具有对被买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故意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

        实践中也会发生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情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道贩子”,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如何处理呢?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无论其收买时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又出卖被害妇女、儿童,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收买和出卖两种行为。

        当然,并不是所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其原居住地。“原居住地”一般是指被买妇女被拐卖、绑架前的居住地。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妇女是在外出时遭到拐卖、绑架的,即“拐出地”和原居住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买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将其送到被“拐出地”的,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还有的妇女要求到自己的亲友家,这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了原居住地。除此之外,如果被买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并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收买人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2.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行为”,是指收买人对被买儿童进行打骂、冻饿、禁闭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儿童进行摧残的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买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儿童家属的解救工作。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0/1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