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应该如何处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595 时间:2021-08-07

不到一定的年龄的孩子是不能外出打工挣钱的,在我国,法律名为规定了不能使用童工,因为童工的个人体质比较差,不能承受那么辛苦的工作内容,所以如果企业招收童工是违法的行为。那么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应该如何处罚?下面就让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什么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深圳律师网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


本来我国法律就不允许企业招收童工,更不要说是招收童工之后又承担相应的危重劳动,这样是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所以我们要关爱未成年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深圳律师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8/0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