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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我孩子因与商家发生食品类消费纠纷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不作为乱作为,我于去年12月14日向区司法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司法局当天把申请书副本发给工商局,工商局于12月23日发回书面答复,从此案卷就躺平在司法局的卷中,直到今年2月11日(星期六)满60天(中间12日空白)没有任何回音,2月13日星期一我等不急了就给司法局打电话,她说忘了明后天给你邮延期审理通知书,紧接着多次打电话叫我自愿申请撤回我没同意,3月11日寄来驳回申请决定书,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一款(二)驳回申请,我想问都超过受理时间87天了驳回申请有效吗?驳回申请有时限限制吗?我应该告谁去?

咨询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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