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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你好, 本人的外公外婆在內地广東番禺擁有一個物業, 但他們已於2014及2017年相繼離世並在內地留有已公証的遺囑,繼承人為我大姨媽及我媽媽,她們亦於2018年在香港委托律師辦理一份繼承遺產聲明書,目前情況是剛收到了房產繼承公證書,如果我媽媽現在再辦放棄繼承遺產公証可以嗎?或者是可以在現階段改變份額或轉贈他人嗎? 此外,如果只有房產繼承公證書,但還沒辦理過戶的話,那我大姨媽跟我媽媽是業主嗎?謝謝

咨询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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