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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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发布时间:2020-10-01 来源: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与被告行政机关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举证能力弱,一些证据原告无法获得需要法院调取才能得到,那么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以下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的内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主要有两种情况: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深圳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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