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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哪些
再审程序 931 时间:2020-09-13


  我国的诉讼规则为两审终审制,所以在经过二审以后就代表案件已经结束了审判,如果法院或是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确有错误,那么就可以进入到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刑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以后也有一定的流程,那么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哪些

  启动刑事再审程序需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二、再审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的主体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如果是上一级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错误,也可以申请再审程序,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以后,要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确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以上就是“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哪些”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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