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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法官遵循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某些情况下法院需主动调取相关证据,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的调取行政诉讼证据?以下就是整理的内容。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的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的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二、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三、证明同一事实的多个证据的证明力怎么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的调取行政诉讼证据的内容,法院可以自行的调取证具包括: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深圳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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