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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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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隐瞒、谎报军情罪 565 时间:2021-10-20

导读: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刑事责任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导致战斗任务的失败或者重大损失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隐瞒军情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军队权益的行为。

一、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定


(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区分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隐瞒或者谎报军情罪的刑事责任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隐瞒或者谎报了重要的军事情报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是需要从严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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