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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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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
单位行贿罪 784 时间:2020-10-12


导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最新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


单位行贿罪并不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而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构成的犯罪,其犯罪对象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我国有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


相关知识: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新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还为大家带来了有关单位行贿罪刑法条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单位行贿罪的有关内容。本篇文章由深圳律师网为你整理编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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