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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 1047 时间:2020-07-10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如何处理协议离婚问题?

目前,要和外国人离婚, 协议离婚是一个简单、方便的选择。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国内一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外国人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和步骤。

1.出示证件

户口薄,结婚证,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2.填写《离婚协议书》

如果双方已经拟写好,签字确认就可以了。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4.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5.发证

颁发离婚证一般来说期限为一个月。但是,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收费各地不一,而且这里不包括翻译等其他方面的费用,比如北京离婚证工本费为9元。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在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流程,需要哪些条件、证件材料?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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