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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法规,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怎么开
涉外离婚 2344 时间:2020-07-10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外婚姻越来越多。涉外婚姻法规适用,涉外结婚登记,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认证、怎么开、有效期?等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为你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

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二、涉外结婚登记,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认证、怎么开、有效期?

   1.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怎么开、认证?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是说,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由其国籍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涉外结婚登记,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认证有效期?

   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有效期,这个要看中国民政部门的规定,一般3-6个月不等。

3.涉外婚姻法律法规,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的认证国内规定

   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8〕49号 2008年2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来,我部陆续接到各地反映,一些国家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证明中不标明“未婚”、“单身”或“离异”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字样,而是改为“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等内容;有的外国人、华侨出具有结婚记录的“婚姻查找记录”证明,同时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有的外国人、华侨出具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对于以上证明能否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问题,我部认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来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华侨需提交无配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来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华侨需提交无配偶证明,以上证明未载明当事人无配偶,因此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予以采用。考虑到各国出证制度的差异,上述证明需同时附有以下材料一并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一、当事人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需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二、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需一并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三、若有关国家照会我部,明确该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等证明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经我部通知各地后,该国出具的上述证明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近日,法国驻华大使馆照会我部,明确法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证明与无配偶证明具有相同的效力和作用,今后,各地应当将法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证明作为无配偶证明采用。请各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同类证明在有的地区被采用、在有的地区不被采用问题。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在涉外结婚登记,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怎么开、有效期?等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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