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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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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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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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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六)抗拒铲除的。


本条所规定的“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一般应以实际查获的数量为准。因种植面积较大,难以逐株清点数目的,可以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数后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种植总株数。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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