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立案标准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 重大案件: 

(l)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