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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 如何对比是否侵权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 958 时间:2020-08-04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 如何对比是否侵权

一、浓缩简版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全面覆盖原则

是指被控产品或方法包含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构成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即构成侵权。

(二)等同原则

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三)禁止反悔原则

是指专利权人在确权过程中已经放弃的权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再次主张。

(四)捐献原则

是指的是技术方案已经在专利说明书等文件中公开,但是没用在权利要求中申请保护的技术内容,视为专利权人捐献给社会公众的技术内容,任何人可以实施。

二、详细解说:

(一)全面覆盖原则

首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是有一些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构成的技术方案,同样,被控产品或方法也是由技术特征构成的,全面覆盖原则的意思就是将被控产品或方法包含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构成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如果被控产品或方法包含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构成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即构成侵权,否则就不侵权!即被控产品或方法包含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了构成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个不漏,少一个都不侵权,或不适用该项原则。

(二)等同原则

由于实际情况往往是复杂的,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专利中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产品对应的技术特征并不是完全相同或一致的,这个时候就需要适用等同原则。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专利中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产品对应的技术特征似乎是差不多的,可以等同的,就可以认定为是等同技术特征,如果专利中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产品对应的技术特征仅仅是等同的区别,就依然可以认为侵权成立。但是在判定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的时候,也是有一些原则,不能全凭主观臆断。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三)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是指专利授权或者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等方式,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或者部分放弃,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在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四)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指的是技术方案记载在专利说明书等专利文件中,但是没有记录在权利要求中,就视为专利权人捐献给社会公众的技术内容,专利权人不得就这部分技术方案主张专利权。

二、法律依据

1、全面覆盖原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 35 条规定,全面覆盖原则是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否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基本原则。具体含义是指,在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36条也规定,进行侵权判定,不应以当事人提供的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直接进行比对,但专利产品可以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第37条还规定,权利人、被诉侵权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将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

2、等同原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45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在此基础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被认定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属于等同侵权。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在是否构成等同特征的判断中,手段是技术特征本身的技术内容,功能和效果是技术特征的外部特性,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效果取决于该技术特征的手段。

3、禁止反悔原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61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进行判断时,被诉侵权人可以专利权人对该等同特征已经放弃、应当禁止其反悔为由进行抗辩。

禁止反悔,是指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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