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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属于外观维权的有效证据?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1010 时间:2020-07-15


    证据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标准如下: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是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有效证据呢?下面结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总体上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专利权人身份的证据

    (1)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若为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外观设计专利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的证据,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2、关于侵权的证据

(1)物证

      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2)书证

      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3、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侵权损失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因此很多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此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

(2)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可以按照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专利权人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对于以上证据的收集却是比较让人头疼的,专利权人自己很难收集,那么可以请求法院对侵权者进行查帐,以确定侵权利润。但是,最好的办法是,寻找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

      专利权人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专利权人自身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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