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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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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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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二)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
  (三)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四)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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