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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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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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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规定怎样的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592 时间:2021-06-16


导读: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绝密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也是一个国家立足在世界上的依赖,进行泄露是属于犯罪行为。

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规定怎样的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 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 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一)停止形态认定


作为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不存在未遂以及其他未完成形态,即只要行为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一律按本罪的既遂论处。


(二)罪数形态认定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无论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是属于国家绝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还是属于国家绝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同时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两种密级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都只构成一罪。


如果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后,又非法持有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属于牵连犯,可择一重罪处罚。


行为人将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故意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的,非法持有行为被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因此,可以直接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岗位,有很多是比较绝密的,就连自己的直系亲属也不可以泄露。一旦泄露给他人,会造成国家的极大损失,可能还会造成国家的安危。国家绝密的形态有很多种,纸质的、电子的或者是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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